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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转发市人大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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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  
【发文字号】 合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共合肥市委转发市人大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人大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关于做好全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发[2006]1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如下。   

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事关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事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事关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事关我市奋力崛起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局。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都要由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这次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第一次同步进行,工作要求更高,难度加大。随着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更高要求;流动人口数量增多、地点分散,乡镇区划调整也带来一些新的情况。因此,必须要针对同步换届选举的特点和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以下工作:

  (一)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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