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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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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通知
 
 
  为转变政府职能,宏观指导和科学管理我国艺术团组及个人出国参加各类国际艺术比赛,推动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文化部决定对我国艺术团组及个人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我部今后将不再出资组团和选派选手出国参赛,而是采取定期公布我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目录,并根据选手获奖成绩按照规定发放参赛经费补贴方式进行管理。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涉及的国际艺术比赛是指在我国(含台港澳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由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艺术机构举办的、设有由多国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并有5个国家和地区以上选手参加的不同门类的国际艺术比赛。(比赛目录由文化部请专家协助进行评估和确定,目录定期更新。2006年10月至12月的比赛目录见附件一,2007年的比赛目录另行公布)。
  二、本通知适用于中央、地方、军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各艺术院校、专业艺术院团、个人和无隶属单位的艺术机构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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