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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9.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01
【实施日期】 200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9.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6年9月30日5时44分,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被困井下,经抢救,其中8人生还,13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周永康、华建敏国务委员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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