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6]20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结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租住房档案是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在实施住房保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电子两种档案。 第三条 廉租住房档案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