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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市[2006]521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6]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广告发布秩序得到一定的规范,但仍有部分虚假违法广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暂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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