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151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通报
国税发[2006]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总局谢旭人局长关于“税收宣传月活动要突出宣传税收政策、办税服务的内容;突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突出依法诚信纳税的要求”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税务机关2006年4月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认真开展第1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局机关认真筹划,整合资源,税收宣传项目精品迭出
  (一)3月31日召开“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座谈会。谢旭人局长作重要讲话,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促进税收事业发展。纳税人、专家学者、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代表围绕主题,畅谈依法诚信纳税重要意义和对“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质的认识,提出普及税法知识、加强税收工作的意见,表示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二)制播《马斌说税》及电视公益广告。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22集大型税法宣传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河南省局和南京市局办公室积极参与,付出了艰辛劳动。《马斌说税》通过FLASH动漫、现场采访、主持人解说、观众短信互动等形式,对税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宣传月期间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连续播出,社会反响强烈。此外,以“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纳税服务就在你身边”为主题,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两则税收电视公益广告,分别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和各省(市、区)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并且2006年播出时间从往年宣传月期间拓展至全年(每月1-10日)。
  (三)召开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新闻发布会。4月20日总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曝光“黑津冀”系列虚开发票案、“晋鲁”虚开发票偷税案等9起涉税违法案件。总局崔俊慧副局长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范围和力度,推进依法治税。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经济频道各新闻节目以及《焦点访谈》栏目对新闻发布会和重点案件予以集中报道,其他中央主要媒体均作了全面、深入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刊登、转载稿件的媒体达70余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四)举办税法FLASH作品比赛。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杂志社4-7月联合举行第二届全国税收FLASH作品比赛,分大赛启动、作品征集、作品评审、颁奖仪式4个阶段组织实施,共收到全国26个省(市、区)作品200多件,内容涵盖税收征管、税政热点、纳税服务等各方面,形式有税收知识系列剧、情节剧、宣传片、案例剧等。陕西、江西、湖南省国税局和湖南省地税局面向社会组织税法宣传FLASH比赛,选送优秀作品参赛。经初选、初评、评优、领导专家评奖4个步骤,评选出获奖作品(详见附件1)。总局钱冠林副局长、宋兰总会计师出席颁奖仪式。部分地区税务人员自编自演了文艺节目。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经济日报等媒体报道了比赛情况。运用FLASH进行宣传是税收宣传手段上的一个创新。
  (五)举办全国税收宣传公益漫画大赛。总局办公厅与人民日报社所属讽刺与幽默报社联合举办了全国税收宣传公益漫画大赛。从3月10日至4月10日共收到1007幅漫画参赛作品,其中纸质漫画900幅、电子漫画107幅。参赛选手包括税务、公安、教育、美术等行业人员。全国税务系统共有44个单位组织了集体参赛。经专家鉴定,共评选特别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50名,其中总局原副局长程法光作品《偷骗税者法网难逃》获特别奖(详见附件2)。大赛获奖作品均在《人民日报》、《环球时报》、《讽刺与幽默报》刊登。
  (六)开展网络税法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在总局网站设立第15个税收宣传月专区,发布税收宣传动态信息,解读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使互联网成为税收宣传的重要载体。针对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税收热点,总局在机关网站设立“税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坛,开展税收宣传方式问卷调查,适时与纳税人互动交流,耐心解答涉税疑问,听取意见、建议。
  (七)强化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总局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策划制作电视专题访谈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栏目播出,受到广大观众好评。在总局网站开设“个人纳税知识竞赛”专区,对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宣传解读。总局通过《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举办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共有1万多人报名参赛,择优评选了一等奖2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详见附件3)。
  (八)刊播重要税收宣传文章、节目。总局谢旭人局长在《人民日报》发表《发挥税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作用,提供财力保障,提高支农水平》署名文章。文章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全面、扎实地推进税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建设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据统计,宣传月期间总局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法制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150 条(次)。其中,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闻会客厅》等名牌栏目制作播出新闻和专题报道20条(次),收到了良好宣传效果。
  二、各地税务机关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税收宣传活动异彩纷呈
  (一)搞好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赢得支持。福建、西藏、贵州、河南等省(市、区)党政领导先后以撰写专题文章、发表电视讲话、参加现场活动、题词致信等形式,积极参与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扩大税收宣传月影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继续加强合作,山西、湖南、海南、深圳等(市、区)共同组织了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此外,各级税务机关均把举办高层次座谈会作为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北京市国税局举办“总部经济与税收”座谈会、北京市国税局与外商投资企业交流对话会、“中介组织与纳税服务”座谈会;内蒙古区国税局、地税局积极争取,由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草原”座谈会;辽宁省国税局举办“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工作回顾与展望”座谈会;广西区国税局、地税局及其30多个市、县局统一召开“依法诚信纳税暨开门纳谏”座谈会。
  (二)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税收宣传。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各地税务机关深入开展税收宣传,表彰依法诚信纳税户,曝光一批偷逃抗骗税和欠税户,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逃抗骗税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辽宁省国、地税局第三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纳税百强排行榜。江西、宁夏、新疆、重庆等省(市、区)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举行授牌仪式等形式,表彰纳税大户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浙江、安徽、大连、青岛等(市、区)国税局、地税局集中曝光典型涉税违法案件,以案说法,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此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税务机关重点加强涉农税法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河南省国税局开展“情系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系列税收宣传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