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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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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已变更)  铁道部  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变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06〕225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厅),财政厅(局),铁路局,交通厅(局、委),水利厅(局),环保局(厅):
  自《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复垦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复垦费用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得不到及时恢复利用,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恶化现象比较严重。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关精神,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土地复垦”的要求,必须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土地复垦的紧迫感
  长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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