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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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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市[2006]518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6]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行为,建立完善的广告审评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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