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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村镇小康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示范类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发文字号】 建科研函[2006]142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村镇小康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示范类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建科研函[2006]142号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村镇小康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实施工作安排,科技部联合建设部、国资委、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启动“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工作。 受科技部委托,现发布“村镇小康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示范类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  附件:
“村镇小康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示范类课题申报指南
 

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
  《村镇小康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  示范类课题申请指南
  组织单位:建设部、国资委、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等

二OO六年九月

前  言

 

为体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中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优先主题,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科技部联合建设部、国资委、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启动"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工作,旨在针对华东、华南、华中、华北、东北、西南、西北等地的不同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生活习俗、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结合地方政府村镇发展规划,在已有村镇建设工作基础上,开展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研究,建立10个左右充分利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示范点,为建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适合人类居住的科技型新社区,全面提升村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典型示范。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申报须知

 

一、项目内容

在华东、华南、华中、华北、东北、西南、西北等地,针对我国村镇小康住宅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选择10个左右基础条件优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新建或改建型村镇小康住宅区进行技术集成与示范(其中80%-90%为示范镇,10%-20%为示范村),重点针对区域性村镇住宅功能提升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问题,集成研究应用村镇小康住宅建设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地区性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示范点工作,具体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分类如下:

1、华东经济发达型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

2、华南沿海防灾型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

3、华中湖泊湿地型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

4、华北合院型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

5、东北节能保暖型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

6、西南民族风情型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

7、西北生态民居型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联合技术依托单位自愿申请;

2、示范点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填写推荐意见;

3、示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会同建设厅(委)等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申报一个示范类课题)。

三、资金来源

1、国拨经费

国家拨款4000万元用于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类课题。每个示范类课题,国家投入300万元-400万元。

2、配套经费

每个示范类课题,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国拨经费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申请单位按照国拨经费1:3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四、实施年限

本课题实施年限为5年,即2006年至2010年。

五、申报要求

1、牵头申请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绝对控股,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的企业。牵头申请单位须联合有关技术依托单位共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牵头申请单位对联合申请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核实,联合申请单位不得超过5个。

3、示范点建设应符合地方村镇建设总体规划,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4、示范点建设已按国家规定完成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相关手续,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六、申报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请单位必须根据《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指南》申请文件可从科技部(www.most.gov.cn)、建设部(www.cin.gov.cn)、教育部(www.moe.edu.cn)、国土资源部(www.mlr.gov.cn)网站上下载。

2、申请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3、申请文件的规格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

4、申请文件构成:见第三章 申请文件格式。

5、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示范类课题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6、纸质申请文件一式20份,电子文件一份,两者内容应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7、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2006年10月18日;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邮编:100045。

8、联系人和电话: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  王峻  于双民

电  话:(010)68529091  传真:(010)68529091

电子信箱:w1327j@yahoo.com.cn 。

建设部科技司  张福麟

电话:010-58933571

传真:010-58934530

电子信箱:zhangfl@mail.cin.gov.cn

9、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单位面交或邮寄的申请文件。寄达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七、组织管理

1、由科技部总体协调,会同建设部、国资委、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成立管理协调联合办公室,对示范类课题进行指导和监督。由各部门推荐的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组成示范类课题评审专家组,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发布指南、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示范类课题承担单位。

2、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的示范类课题承担单位,按课题管理要求签订《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

3、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拨经费将根据每个示范类课题进展情况按年度分批拨付到示范类课题承担单位。

4、示范类课题执行期间,管理协调联合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达不到阶段考核目标,或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示范类课题,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5、示范类课题完成后,由管理协调联合办公室对其进行评估和组织验收。

 

第二章 申请内容与目标

 

1.华东经济发达型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

针对华东地区特有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特点,以及该地区气候冬冷夏热、村镇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人口密度大、水体污染严重等特点,重点选择 “水乡村落型”、“徽派”传统民居型、“土地集约型”村镇住区,进行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选择建立2-3个示范点)。

(1)研究内容

重点选择以下技术进行集成应用:村镇住区土地集约规划设计技术;住区生态绿化与景观营造技术;水乡村镇传统聚落和特色空间保护技术;江南村镇民居模式保护与更新技术;村镇住宅节能技术;村镇住区生活垃圾资源利用技术;高效低成本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技术等。

(2)主要技术指标

①每个示范点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左右;

②户均宅基地面积节约20%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利用率达到30%;建筑材料成本降低15%,建筑材料性能提高15%;节能效率达到50%;生活垃圾源头分拣分类收集分类率≥80%、无害化处理率100%;示范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0%、再生利用率达到60%。

(3)经费投入

国家投入300-400万元,要求地方政府按照国拨经费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申请单位按照国拨经费1:3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2.华南沿海防灾型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

针对华南亚热带区域、村镇经济发达、岭南文化底蕴深厚等特点,重点选择“沿海抗震抗风型”、“岭南园林型”村镇住区,进行村镇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示范(选择建立1-2个示范点)。

(1)研究内容

重点选择以下技术进行集成应用:园林景观型村镇小康住区规划技术;岭南特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降温空调系统能耗技术;村镇住宅新型建筑材料开发利用技术;低成本清洁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开发;沿海村镇住宅结构安全与工业化施工集成技术;住宅防灾及灾后重建技术;村镇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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