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水政法[2006]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执法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水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综合执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水利局等14个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作为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部政策法规司联系。 2006年9月29日 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国家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提出本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