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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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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政法[2006]418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水政法[2006]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执法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水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综合执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水利局等14个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作为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部政策法规司联系。

2006年9月29日

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国家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提出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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