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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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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  为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精神,现将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 双低油菜、棉花、糖料、马铃薯、经济林、蔬菜、茶叶、花卉、蚕桑、畜禽、淡水水产及特色农产品等;控制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不能直接从农户采购原料和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的制药工业、木材精深加工业、纺织化工工业、捕捞业,深海养殖项目及位于产业末端的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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