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第七批通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评审单位的公示 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现对2006年第七批通过评审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及时提出。 我局运营资质审批工作属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部分媒体以集中公告或宣传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我局无关,企业是否参加媒体宣传不影响审批结果和领取证书。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以公告形式发布最终结果,届时请企业直接与我局联系证书领取事宜。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及时联系,以免受骗。 公示时间:2006年9月29日—2006年10月10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产业处 钱 玲 联系电话:010—66556217 66556222 特此申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 2006年第七批通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评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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