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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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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办[2006]430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办[2006]430号
 
 
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9月28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活动,保障依法行政,保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总局政务大厅)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局政务大厅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推行政务公开而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事项的场所。
  第三条 总局政务大厅遵循“廉洁、勤政、高效、便民”的宗旨,实行“两统一分”的运行机制,即总局对外行政事项,一般由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申请;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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