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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6〕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06〕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和调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环办(2006)105号),我局将举办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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