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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报送“十一五”环境科技需求建议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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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6〕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报送“十一五”环境科技需求建议书的通知
环办函〔2006〕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等院校和环境科研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环保科技大会精神,提高环保科技创新能力,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十一五”期间环境科技需求项目,建立科技项目库,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
  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环发(2006)103号)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认真研究“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问题、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及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需求,明确具体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及主要目标和创新点。根据 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总局科技专项计划和水专项的项目要求,提出相应的研究建议。请组织填写科技需求建议书和汇总表(见附件一、二),并于2006年10月15日前将建议书和汇总表(一式两份并盖章)及电子件报送我局。具体的项目对应类型要求见附件三。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孙启宏、王泽林、刘舒生
  电话:66556207、66556209、6556208
  传真:66556206
  电子邮箱:liu.shusheng@sepa.gov.cn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十一五”环境科技需求建议书
 组织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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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规划》
重点领域

 

对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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