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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通企〔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的通知
企〔2006〕43号

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
  按照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信部清(2006)314号)精神,为规范移动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组织各相关通信企业共同讨论并制定了《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现正式发布施行。希望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树立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切实维护移动信息服务市场秩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倡导“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宣传行为,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共同制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本指导规范的适用单位为中国境内的所有移动信息服务企业。
  三、本指导规范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并配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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