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征求《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疾控局  
【发文字号】 卫疾控血防便函[2006]136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征求《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
卫疾控血防便函[2006]136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血防办(疾控处、地病办、爱卫办),卫生部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确定的防治目标,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验收工作,我局组织专家起草了《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请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2006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修改意见稿)。
  联系人:陈朝
  电 话:(010)68792373
  传 真:(010)68792342
  邮 箱:daizheng1974@163.com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按照《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报批稿)》(以下简称《标准》),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考核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血防办")具体实施,分级考核。
  (一)村级的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由县级负责;
  (二)乡级的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由市(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负责;
  (三)县、市级的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由省级负责;
  (四)省级的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由省级负责,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程序
  (一) 提交申请
  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凡达到《标准》中相应阶段目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1、村级达标考核由乡级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2、乡级达标考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申请;
  3、县级达标考核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
  4、市级达标评估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
  5、省级达标评估由省血防办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
  书面申请应包括基本情况、疫情变化情况、既往考核情况和自查结果等内容。
  (二)审查书面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批转同级血防办进行审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安排考核验收工作。
  (三)现场考核验收
  血防办根据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成立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达标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验收小组完成考核验收报告并报血防办。
  (四)批复
  血防办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血防办备案。
  三、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时间
  原则上应在当年血吸虫病感染季节后(秋季)进行。
  (二)资料审核
  1、内容
  凡需达标考核的村、乡、县均应具备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病情、螺情逐年动态变化的各种图、卡、册、报表等血吸虫病防治资料。疫情控制达标考核重点审核行政村当年人群、家畜病原学检查资料和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资料;传播控制达标考核重点审核近两年病情和螺情资料;传播阻断达标考核重点审核近五年病情和螺情资料。
  2、分级考核方法
  村、乡级达标考核要求对每个行政村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县级达标考核要求对县、乡和抽样村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省、市级达标考核要求对省、市达标考核资料及抽样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考核与评估
  1、村级达标考核
  村级疫情控制和传播控制达标工作,结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