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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强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制定和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为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责任保险对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
  实现安全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还很大,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事故“易发期”。
  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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