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发布《200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司法部公告第59号) 为了繁荣发展和指导全国法学理论研究,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 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0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立项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法学理论先进性,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包括四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重点课题不超过6万元;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不超过4万元;专项任务课题不资助经费,经费自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