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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6〕203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6〕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承担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任务省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加强劳务合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组织企业招聘,以及提供物质或资金支持等方式,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劳动保障部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部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力度,支持库区做好移民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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