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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改字[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
商改字[200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精神,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现状,提出加快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达到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要求,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农村建设水泥消费量占水泥消费总量的40%以上,但散装水泥使用率只有6%左右。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县域经济和中小城镇建设的实施,以及小康工程建设、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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