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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太谷壶瓶枣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39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受理太谷壶瓶枣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39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浙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太谷壶瓶枣等15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初审机构

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标准或技术规范

1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太谷

壶瓶枣

山西省太谷县明星镇、侯城乡、北汪乡、水秀乡、胡村镇、阳邑乡、小白乡、任村乡、范村镇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太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太谷壶瓶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太政发[2006]29

山西省地方标准:

《太谷壶瓶枣生产技术规范》(草案)

2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盘锦河蟹

辽宁省盘锦市现辖行政区域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盘锦河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盘政[2006]47

盘锦市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DB2111/T0032-2006《无公害食品 盘锦河蟹》

3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响水大米

黑龙江省宁安市渤海镇、东京城镇、江南乡、卧龙乡、兰岗镇等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响水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宁政呈[2006]8

宁安市响水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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