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山西省平遥县肉类食品研究所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4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平遥牛肉、扬州漆器、阳澄湖大闸蟹、安溪铁观音、利川黄连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