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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流县撤销东华乡并入龙津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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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441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流县撤销东华乡并入龙津镇的批复
闽政文[2006]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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