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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税收分享和指标分成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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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税收分享和指标分成办法(试行)》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6〕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税收分享和指标分成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泸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税收分享和指标分成办法(试行)


  建设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龙马潭临港工业集中发展区、纳溪化工集中发展区和川渝经济合作区泸州临港示范区等四个工业集中发展区,是我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为了实现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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