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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函〔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征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中医药医函〔2006〕66号


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项目单位:
  自2005年我局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以来,各项目单位和项目单位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更好地推动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探索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途径和机制,我司组织起草了《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送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形成书面意见,于2006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我司二处。
  联系人:严华国  电 话:010-65914966 65063322转6805
  E-mail:yanhuaguo@satcm.gov.cn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  附件:
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标准

分值

检查评分办法

得分

检查记录

组织20分

示范市/县(市、区)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7

查阅文件:
1.无领导小组扣2分、无专家指导组扣1分;
2.无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方案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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