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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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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厅函职评〔2006〕233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厅函职评〔2006〕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港口企业,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交通院校,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为加强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标准建设,部决定征集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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