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卫生部关于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6〕391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6〕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6)128号)要求,卫生部组织督查组于2006年7月18~31日对北京、上海、重庆、安徽、四川、湖北、广东、广西、福建、宁夏、陕西、江苏、内蒙古、辽宁及黑龙江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督查组检查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80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区监督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合理有序开展。
  (一)完善法规,优化机制,逐步提高监督执法效果。被检查的地区普遍加强了卫生监督法规建设。北京市制订了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建立良好的执法基础。内蒙古包头市制订了7项生活饮用水管理规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广东省深圳市、宁夏区银川市对游泳场(馆)试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定了相应的卫生管理规范和量化分级评分标准,逐步将量化分级管理模式贯穿到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引导企业进行规范化经营。与此同时,被检查的地区还注意发挥部门和政策优势,转变传统工作思路,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北京市卫生局在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审查阶段主动介入,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有效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经验。改变传统监督工作思路,四川省加强了卫生监督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