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利息率进行调整的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52号)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利息率进行调整的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税务总局公告2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