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6〕388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有关配套规章,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经研究,卫生部决定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由48位专家组成,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27人)和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21人)两个专业组,成员名单附后。卫生部根据工作需要,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