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有关配套规章,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经研究,卫生部决定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由48位专家组成,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27人)和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21人)两个专业组,成员名单附后。卫生部根据工作需要,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