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韩国歌手张娜拉等一行5人到江苏常熟演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6〕1819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韩国歌手张娜拉等一行5人到江苏常熟演出的批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