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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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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市[2006]49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6]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工作,国家局制定了《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印发给你们。
  请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报国家局。
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标题
  标题应突出申请定点生产的企业名称和申请定点生产产品的通用名。例如,某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企业名称为A,其申请定点生产的产品通用名为X,那么,该申报材料的标题为"关于A定点生产X的申请"。如果A申请定点生产的产品除了X外还有其他产品,则该申报材料的标题为"关于A定点生产X等几个品种的申请"。
  二、主送机关
  申请的主送机关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的主体内容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企业的地址、历史、资本、生产能力等体现企业综合实力的内容。
  第二部分:符合定点生产要求的品种情况
  包括申请定点生产产品的通用名、批准文号、剂型、规格、零售价。同时,要说明上述品种目前的生产量和销售覆盖情况。
  第三部分: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说明
  包括企业的GMP认证情况,企业是否有委托生产、委托检验情况,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建设情况,企业对用户投诉处理情况,企业产品收回制度情况,企业保证药品在流通环节质量的情况,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第四部分:拟简化包装、变换包装规格的情况
  对简化包装的设计方案,特别是保障产品安全性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对企业简化包装后降低成本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如企业需改变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请企业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需填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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