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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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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200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0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0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6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5年及2006年有关资料);2004至 2006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05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6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5、2006 年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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