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精神,按照《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要求,部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清理,从对省级批准(核准、备案)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占用基本农田的论证、执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城市批次用地审查中需把握的问题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就有关问题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已报请国务院同意。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意见,各地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需要补做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