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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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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14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 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1.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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