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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商务主管部门:
  “十一”黄金周和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措施,力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近期,影响食品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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