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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6]516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6]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5号)精神,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于今年 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6年,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启动年,为了更好地做好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营造“讲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我部决定在总结前三年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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