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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信部信〔2006〕598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部信〔2006〕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
  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信部信[2006]229号)精神,我部将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
  为规范试点的申请、认定、验收及相关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任利华  孙燕
  电话:010-68208291 68208233
  传真:010-682082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信部信[2006]229号)和《关于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信部信[2006]59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是指开发、整合和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向农民提供市场、科技和教育等信息;开发和应用贴近农民需求的信息系统和信息终端,利用公共网络和各种专网,通过恰当的接入方式,使信息进村入户;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农民普遍能够接受的价格和方式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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