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我部于近期对申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2、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6年9月27日前以邮寄或递送方式报我司(邮寄方式日期以邮戳为准)。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联系电话:010—65292737;传真:010-65292766。 交通部公路司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2006年第二批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省份 拟通过资质内容 持部证人数 (单击数字可查看人员名单) 1 乌鲁木齐市敬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部 新疆 公路工程乙级 19 2 新疆路通达路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新疆 公路工程乙级 22 3 绵阳市川交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 公路工程乙级 31 4 陕西公路交通科技开发咨询公司 陕西 公路机电工程专项 46 5 鞍山市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