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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办贸函[2006]152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为规范我部农轻纺贸易促进资金的验收管理工作,统一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根据《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商规发(2005)50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6)7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对象、方式
  验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实地核查,严格执行标准;坚持验收工作全面系统和严肃、科学,验收结果明确。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依法合理解决,不得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有关资料。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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