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6]5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57号)和《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确立的层级监督制度,我部定于2006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部分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检地区选取原则 我部将选择安全生产重点地区进行督查,选取的原则如下: (一)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较多的地区。 (二)今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总数较多的地区。 (三)今年以来发生的伤亡事故总数与去年相比增幅较大的地区。 (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迟缓、组织不力的地区;未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部署自查工作,自查总结材料上报不及时的地区。 二、督查时间及地区 本次督查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下旬,由建设部牵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电监会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地区及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10月中旬,具体督查地区及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