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全国海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我局起草了关于征求《全国海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登录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自行下载)。请认真研究,并于9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法规规范处。 联系人:刘少清 联系电话:(010)65292478 (传真)(010)65292473 中国海事局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 全国海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全面推进海事系统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海事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海事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事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以及水上交通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在海事系统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海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服务水运行业、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水上交通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海事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有效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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