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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周期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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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周期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了贯彻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落实《体育总局关于支援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有关要求,优化教练员资源配置,促进西部地区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为2008年奥运会多出后备人才,国家体育总局于2002年8月开展了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工作。 在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大力支持下,总局在2002年——2005年期间陆续选派了18名教练员到西部地区工作。这些教练员按照总局的要求,在受援地区体育部门和派出单位的大力关心与支持下,发扬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工作,为促进西部地区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贡献。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地区体育人才工作的支持,总局在2006年——2009年期间将继续开展第二周期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工作,并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现将《西部地区教练员需求信息》(2006年—2009年)下发,请各地区结合本地教练员的实际状况,按照《关于开展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积极组织选派教练员到西部地区工作,并填写《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报名表》,于2006年10月15日前反馈给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联系人:多化文、苏开顼

  联系电话:(010)87183970、87182096、87182448(传真)

  Email:rcdy@sport.gov.cn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西部地区教练员需求信息(2006年—2009年)

 

单位 小计 项目 岗 位 所 需 教  练 员 基 本 条 件 所 能 提  供 条 件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职 称 资  历 业绩要求 训练津贴 现有队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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