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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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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厅〔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厅〔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与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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