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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资函[2006]102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资函[2006]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高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国际竞争力,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将选择一批中心城市作为开展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基地城市,在宏观政策、规划设计、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通过专项扶持基金,用于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基地内人力资源培养、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建设等方面。目标是在三到五年内建设10个中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基地,推动100家跨国公司将其一定规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并培养1000家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大中型企业,全方位接纳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现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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