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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动[2006]40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动[2006]40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香港、澳门是内地水果出口的重要市场。近年来,媒体曾多次报道供港、澳水果出现“染色橙”、“椰子芯漂白”、“西瓜注红药水”等事件,引起了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港、澳消费者信心,导致供港、澳水果一度数量骤减、价格大幅暴跌,进而严重损害了果农、果商的利益。为保障供港、澳水果安全卫生和质量,促进供港、澳水果贸易顺利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供港、澳水果把好关、服好务
  (一)各局要从维护供港、澳食品安全、推动港、澳与内地贸易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将该项工作列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主管局领导要亲自部署,统一组织协调。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岗定员定责任,确保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各项措施到位。
  (三)水果属于鲜活产品,各局既要强化严密监管,又要保证快速检疫通关。对符合条件的水果,要尽快安排检验检疫,合格后立即出证放行,确保供港、澳水果快验快放,安全畅通,做到既严格把好关又认真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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