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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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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
环办〔2006〕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规定,同时配合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选择重点行业,开展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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