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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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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8
【实施日期】 2006-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安全性,切实保证全国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方式
  (一)公开招考:是指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公开招考的办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向考生公布。
  (二)提前攻博: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三)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招生单位不得跨单位招收硕博连读学生。
  (四)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设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试行,生源原则上为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跨校招生须经教育部批准),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研究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有关高校须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二、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件
  公开招考方式的报考条件是:
  l.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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