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6〕18号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大。各地、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并稳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要创新研究生招生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改进提高服务水平。现将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初试科目改革 2007年硕士生招生的重点工作是对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改革和调整。各招生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学(2006)9号),准确理解初试科目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实施,尤其要精心设计有关试点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案,做好初试科目改革后复试内容的调整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安排;各省级招办要做好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调整方案;要注意发现初试科目改革试点中的成绩和问题,以不断总结完善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贯彻落实推免生工作管理新办法,进一步完善推免生工作制度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2007年适度扩大了开展推免生工作高等学校的范围,提高了部分高等学校的推免生比例。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推免生工作,要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导向作用,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有效监督管理机制,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这三个初试科目改革的试点学科门类中的学科、专业,尤其要注意跨学科生源的推荐和接收,做好与科目改革的协调配合。设研究生院的高校,在新增的比例中要着重考虑跨学科的推荐,促进学科交叉和融合。 三、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改革并完善复试制度 招生单位要在认真总结2006年实施《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的制度建设,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招生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权力和责任;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进一步规范复试工作程序;结合各招生单位特点,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复试工作考核内容体系和标准,使考察范围更加全面,考察方法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更加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精神和能力的考核。涉及初试科目改革的高等学校可适当扩大相关学科门类的差额复试比例,并要对复试科目、复试内容和相关工作做出相应调整,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有关政策和业务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与初试改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四、适度扩大范围,继续推进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 自开展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工作以来,34所试点高校在提高选拔的有效性和整体质量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2007年各试点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科学决策,形成在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指导、管理下自主招生与自我约束的有效机制。2007年,要适当扩大试点范围,推动此项改革的健康发展。 五、继续加强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要把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作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考试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考试安全保密的规章制度体系;要加强对考试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考场管理,有效遏制各种形式的作弊行为;要加强同公安部门和信息产业各部门的协作,加强封堵有害信息,打击网络诈骗等专项工作,净化网络环境,消除有害信息对考试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要加强命题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特别是要针对自命题工作环节多、范围大、周期长的特点,加强对自命试题的印刷、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六、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工作 做好为考生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形象,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改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注重研究解决考生和社会最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积极开展咨询活动;要改进调剂办法,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更加便利、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服务;要重视考生的信访和申诉工作,认真调查处理考生反映的问题,对严重损害考生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树立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风气。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机构建设和队伍素质是做好研招工作的关键,随着报考人数的不断增加和初试科目改革的不断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量不断增加,为适应新的工作需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专门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以提高综合素质为基础,以提高履行研究生招生管理岗位能力为重点,以有计划、有组织培训为手段,全面加强研究生招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研招系统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要组织研究生导师和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流程、细则等必要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政策、熟悉业务、严格程序、遵守纪律。 2006年9月8日 附: 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 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按隶属关系分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以及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复试由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规定组织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的目的是要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个性素质。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复试办法、方式方法和工作程序。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 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专业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八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各招生单位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第九条 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