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质检总局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首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3类39个产品(详见附件)。 二、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可到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下载专区食品生产监管司产品管理处部分下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 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第一批)
|